办公室
应急与减灾处
观测与网络处
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辽宁省气象台
沈阳区域气候中心
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
辽宁省气象信息中心
辽宁省气象装备保障中心
辽宁省气象学校
辽宁省气象服务中心
辽宁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
辽宁省防雷技术服务中心
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财务核算中心
沈阳市气象局
大连市气象局
鞍山市气象局
抚顺市气象局
本溪市气象局
丹东市气象局
锦州市气象局
营口市气象局
阜新市气象局
辽阳市气象局
铁岭市气象局
朝阳市气象局
盘锦市气象局
葫芦岛市气象局
 
主持省气象局全面工作。联系沈阳市气象局、大连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江山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规划、计划财务、重点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科技服务、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行政后勤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系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影视中心、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及鞍山市气象局、葫芦岛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国卫

主持沈阳市气象局全面工作。联系省防雷技术服务中心及阜新市气象局、辽阳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张立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分管党组纪检组、监察审计处和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联系抚顺市气象局、本溪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任喜山
主持大连市气象局全面工作。联系丹东市气象局、朝阳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赵大庆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减灾服务、综合观测、预报预测、科研与科技发展、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分管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联系沈阳中心气象台、沈阳区域气候中心、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省气象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及锦州市气象局、盘锦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勇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政务、外事、应急管理、保密、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联系省气象培训中心及营口市气象局、铁岭市气象局。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彦平
 

   

    辽宁省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州(地、市)人民政府对州(地、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